信阳市羊山新区余鸿莹美容工作室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2-09-30 15:18:54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羊山新区余鸿莹美容工作室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2022092815340041786803 |
案件名称 | 信阳市羊山新区余鸿莹美容工作室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案 |
处罚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事由 | 信阳市羊山新区余鸿莹美容工作室,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羊山新区余鸿莹美容工作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00MA9L37CP9M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余莹莹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3xxxxx02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9-28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