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羊山新区田之缘美容保健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2-09-30 15:19:37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羊山新区田之缘美容保健馆行政
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2022092916153041786803 |
案件名称 | 信阳市羊山新区田之缘美容保健馆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处罚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事由 | 信阳市羊山新区田之缘美容保健馆2022年度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处罚依据 | 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900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羊山新区田之缘美容保健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00MA9G3TQM9N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程泽云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3******32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9-29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