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羊山新区田之缘美容保健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2-09-30 15:19:37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羊山新区田之缘美容保健馆行政

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2022092916153041786803

案件名称

信阳市羊山新区田之缘美容保健馆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事由

信阳市羊山新区田之缘美容保健馆2022年度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依据

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900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羊山新区田之缘美容保健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500MA9G3TQM9N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程泽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327

处罚决定日期

2022-9-29

处罚机关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