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031509525641784903
发布日期:2019-03-15 10:06:00 信息来源:未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9031509525641784903 |
案件名称 | 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DR、CT机房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DR、CT机房内堆放有与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 |
处罚依据 |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00419306578L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何家荣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3001********051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5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1 |
数据更新时间 | 2019/03/1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