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062710091841784903
发布日期:2019-06-27 10:07:00 信息来源:未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9062710091841784903 |
案件名称 | 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对受照者照射野临近敏感进行屏蔽防护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对患者周文瑞进行胸部CT扫描时未做任何防护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00419306578L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何家荣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3001********051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7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1 |
数据更新时间 | 2019/06/2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