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医罚【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6-25 16:22:44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中心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卫医罚【2021】4号 |
案件名称 | 信阳市中心医院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擅自实施产前诊断行为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信阳市中心医院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擅自于2020年8月30日对孕妇高远实施“胎儿畸形”产前诊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依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57.52元,并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中心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00419306586F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任书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6/17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