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医罚【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6-25 16:22:44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中心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卫医罚【2021】4号
案件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擅自实施产前诊断行为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信阳市中心医院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擅自于2020年8月30日对孕妇高远实施“胎儿畸形”产前诊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57.52元,并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500419306586F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任书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1/6/17
处罚机关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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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